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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关于如何确定债款为个人债款还是夫妻一起债款重庆收账公司关于如何确定债款为个人债款还是夫妻一起债款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则:“夫妻两边一起签名或许夫妻一方过后追认等一起意思表明所负的债款,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属于夫妻一起债款。”“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不属于夫妻一起债款;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日子、一起生产经营或许根据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明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则:“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定归各自一切,夫或许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许妻一方的个人产业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则:“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款向债款人的爱人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债权人可以证明所负债款用于婚后家庭一起日子的除外。”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则:“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款,第三人建议该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因此,关于债款人个人举债,爱人归还一次或数次,假如爱人不明确表明与债款人一起还账,就不能确定是爱人对债款的追认。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