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针对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虚拟夫妻债款的问题,以下办法可供审判实践借鉴:
如严厉审查证据,对提出债款的夫妻一方进行具体问询后,通知债权人亲自出庭作证(债权人作为证人,在其出庭前不得旁听案子的审理状况),仔细审查债款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向当事人释明虚拟债款的法令结果,一旦被认定为造假,要承当《婚姻法》第47条规则“不分、少分财产”的结果;债款另行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款不予认可,法院一时难以查明事实真相,可在离婚案子中不予处理债款问题,告知债权人另案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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