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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因债款人原因造成的债款违约标的物提存的要件要求重庆收账公司因债款人原因造成的债款违约标的物提存的要件要求 1. 须有能够提存的合法原因 提存的前提是债款人无法向债款清偿。债款人只要在无法向债款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办法消除债款。因而,凡因债款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款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依《民法典》第570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难以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 ② 债款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 ② 债款人下落不明; ③ 债款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款人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④ 法律规则的其他景象。 2. 须经法定程序 提存应经以下程序:首先由提存人提出请求,请求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其次,经提存机关同意。提存机关受理提存请求后应予以检查,以决定是否同提存。提存机关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给有权的保管人保管。 3. 提存的主体与客体恰当 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一般景象下,提存人即为债款人,但提存人不以债款人为限。凡债款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提存机关是法律规则的有权承受提存物并未保管的机关。有的国家市貌有专门的提存所,也有的并不专设提存所,而由法院或其他椦是存。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则,拾得遗失物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存;定作为变卖留置物受偿后,可将余款向债款人所在地的银行处理提存;公证提存的,由公证处为提存样。法院也可为提存机关。 本文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